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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印发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的实施方案

   近日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、山东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、山东省动力局联合印发《全省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作业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作业,切实保证气源供给,保证2021年10月底前完结煤改气任务。
   据初步计算,全省归入筛选方案的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中,拟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共89台。《方案》要求,要树立作业专班,明确职责分工。省生态环境厅、省住宅城乡建设厅、省动力局组成作业专班,统筹推动全省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筛选作业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担任筛选作业,自8月份起,树立煤改气调度信息计算台账,主动对接调度煤改气锅炉有关数据,全面了解气源接入方法、用气需求、气源执行等状况,辅导、督促各市执行筛选任务。省住宅城乡建设厅担任辅导督促各市做好集中供热、城市燃气接入等相关作业,辅导企业用气合同对接。省动力局担任和谐气源供给,做好煤改气锅炉气源保证和谐作业。
    要做好作业协同,精准和谐服务。各市要对方案实施煤改气的锅炉,以城市燃气管道供气为主,采纳“1对1“点对点”方法,逐台摸清状况,树立管理台账、列出问题清单、倒排工期、逐一解决。对已执行气源的锅炉,要跟进气源执行状况,执行气源保证办法,保证煤改气作业顺利进行。
    《方案》着重,要严格执行职责,加大职责追究。各市要充分认识燃煤锅炉筛选作业的重要性,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煤改气作业方案。省级将强化作业监督,对作业推动不力的,采纳挂牌督办、约谈等综合办法,并按规则严肃追质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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