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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中供暖标准是18℃达标吗

集中供暖服务质量的好坏关乎千家万户亿万消费者的权益。标准是保证供暖服务质量的关键和评价供暖服务的依据,温度标准是供暖服务核心的核心,具有一票否决的特殊属性。
 
01,现有的集中供暖的温度标准是什么?
 
我国集中供暖面积已达110亿平方米,但却长期没有国家标准,严格地说现在也没有,是供暖江湖存在一些混乱现象的根本原因。
 
“集中供暖用户室内主要房间(卧室、起居室)的温度(对于按户分环系统,应该是室内平均温度更符合实际)昼夜应不低于18℃”是各地温度标准比较普遍的表述形式。新制定的《城镇供热服务》标准保留了“室温不低于18℃”的表述。
 
但是热企实际执行的标准是:室温18℃达标。即室温等于18℃。
 
02,18℃达标的问题是什么?
 
2.1理论上室温≮18℃与室温≧18℃等价,是两个不等式,几何意义是以18℃为端点重合的两条射线,而等于18℃的几何意义是一个点,两者不是一个概念。所以,标准的核心内容“不低于18℃”或大于等于18℃被偷换为“等于18℃”,成为摆设。
 
直白点说,供暖18℃达标的表述不准确,18℃达标是福利供热、竖直单管顺流式系统的产物。完整地说,应该是不小于18℃或大于等于18℃达标。
 
2.2,18℃达标问题的本质。
 
18℃达标是对不低于18℃的曲解。是利用规则剥夺了部分用户获得高于18℃的权利,且是合理需求和合法权益,对于大量客观存在的高于18℃的用户又没有约束力。标准不具有普适性,是双重标准,对室温等于18℃(不是规范的温度测量不具有公平秤那种准确度、权威性和操作简易性,实际不一定达到18℃)的用户又带有强制性,成为霸王条款。供热信息网了解到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“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”及“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”、“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”的宗旨相抵触。
 
2.3室温不低于18℃,只有下限无上限,上限是开放的,只要是等于高于18℃,理论上用户间的温差任意大都合规。温度范围太宽泛不严谨有缺陷有瑕疵,标准反倒成为冷热不均和热浪费都合理合规的依据,也是造成冷热不均和热浪费的深层次原因。
 
03 为什么有严重瑕疵的标准长期能在实践中起主导作用。
 
3.1设施与技术的问题。
 
几十年来,都是竖直单管顺流式供热系统,如同串联电路,室温不能单户调节。建筑、管网的保温性能差,企业的管理粗放,技术水平低等,每层楼的温度保守来说相差1℃。以上供下回系统为例,底层用户的室温若是18℃,顶层用户就可能超过25℃可能达到28、9℃,热的难受只能开窗散热。顶层用户室温舒适了,底层用户就要挨冻。所以只能对底层用户保证18℃,对于上层用户的室温只能是爱多少是多少,是顾头顾不了尾的标准,但符合系统的实际,冷热不均是必然。
 
3.2福利供热思维。
 
福利供热,不构成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,当然也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。在竖直单管顺流式系统的背景下,受现实状况的制约和绑架,企业和用户都习惯了18℃达标的思维,尽管室温低和室温高的用户都不舒适都不满意,但因为供热是福利,规则是由提供福利者制定的,所以,冷热不均本质也是公平性和节能的问题,长期得不到解决也不可能解决。久而久之思维被固化,习惯成自然,似乎供暖就是这么回事,天经地义。
 
所以,认为冷热不均是按面积收费造成的是误导。
 
综上所述,不难看出,现有的集中供暖服务标准在核心内容上是承继了福利供热思维、理念和规则,不可能适应商业供热、按户分环系统的需要,要深化热企改革,就要有所创新。
 
04摒弃福利供热双重标准,构建商业供热需要的理念与规则。
 
4.1具备了实现舒适、公平、节能的供暖服务的基本条件。
 
4.1.1实现舒适化供暖的必要条件。
 
首先,必须是按户分环系统。
 
第二,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,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,实行现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。
 
第三,促进企业技术进步,成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的主要手段。
 
第四,供暖服务已定义为商品,初步建立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,公平交易是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,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,形成了倒逼供暖理念、规则、标准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的氛围。
 
4.1.2经过多年的改革,新建建筑都设计建造为节能建筑,既有建筑也进行了节能改造,建筑和供热系统的保温性能大大提高;热企的管理水平、技术水平普遍得到提高;关键是新建建筑普遍采用按户分环系统,既有建筑的供热系统也普遍进行了按户分环改造,每个用户的室温都可调可控等。基本上具备了让用户都能获得舒适热环境的硬件条件和技术条件。黑龙江省在部分地区、吉林省四平市等地都实行了供暖标准调整为不低于20℃的试点,为证明管理精细化,供暖舒适化具有可行性迈出关键一大步。实现公平、舒适、节能的供暖服务已经不是能不能做而是想不想做的问题。
 
05执行供暖室温标准是有条件的说法是对标准的片面的解读。
 
气温太低就可以不保证室温不低于18℃的说法是不准确的。供暖室温标准不能随室外气温的变化而变化,随气温变化的是系统热负荷即供热量,具体地说主要是上水温度,如在采暖初期,气温在0℃左右,上水温度20几度就行,当气温在零下30℃可能更低,上水温度就要在40度以上。散热器采暖上水温度可能在60℃左右。对东北的热企这些都是常识。在黑龙江、吉林两省气温有时在零下30℃以下可能是零下40℃,企业也要保证用户室温不低于18℃,实际多数用户的室温在21℃左右。
 
06结语
 
穿商业供热的新鞋,走福利供热的老路就会偏离正轨。摈弃福利供热理念,摒弃18℃达标的规则,走创新之路,设计一个科学的供暖温度标准,热企改革才能进入深水区,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解决。公平是商业供热的基本原则,冷热不均始终是热企与用户难以调和的矛盾焦点,应该是热企改革的重中之重。毫不夸张地说,解决了冷热不均,就解决了用户端的节能问题,解决不了冷热不均就是妄谈热企改革。
 
应设计一个什么样是供暖温度标准,很多专家都有一些具体的描述,国内外研究论证和验证,舒适温度是20
 
-22℃。舒适化供暖已经是一个比较热的话题。个人以为应该是一个可以实现舒适、公平的标准,具体的在下次拷问中讨论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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